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比例是多少,怎么补交医疗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1 17:12

大多数正规企业参加工作后,都会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但他们也需要支付部分费用。现在让我们看看员工医疗保险的贡献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按月缴纳。如在此期间退休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可停止为其继续缴交此项费用。

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计算公式:缴费金额=*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招商银行保险提醒,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不满10年需要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扣除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后,用人单位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达到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退休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工作年限,其余部分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本人补充,用人单位代为收取和支付。自2001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应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同时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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