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基数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26 10:39

  为企业减负出实招!昨天了解到,7月1日起,市人社局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展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工作。

  据了解,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将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降至0。25%,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降至0。5%,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将2015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8元的8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后为3830元。选择9。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363。85元;选择5。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210。65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126。39元。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35岁以下2。2%;36至45岁2。7%;46岁至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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