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以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政策,积极安排部署,广泛宣传降低医疗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举措,扎实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降费减负工作,全年减征医疗保险费5700余万元。
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基数,基本险缴费基数大幅降低。按规定采用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确定缴费基数上、下线,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8062.01元降为16037.94元,每月缴费基数降低2024.07元;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3612.40元降为3207.59元,每月缴费基数降低404.81元。
大病险筹资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参保单位大病保险获实质减征。曲靖市参保单位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筹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总额的0.5%,个人按照固定费率每年60元征收。2018年至今仍执行2017年标准,按筹资标准比例测算,2019年大病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际已人均减征55元,全年共减征2468.40万元。
通过降费减负工作,企业、个人均受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在社保支出费用中已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改善了营商环境,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医疗保险费缴费负担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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