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
1、门诊大病单独设立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2、结算方式:尿毒症透析治疗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器官移植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医保特约药店记帐管理。上述病种患者的其他门诊大病病种的费用也纳入记帐管理: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放疗、化疗短期住院费用、门诊静脉化疗、介入治疗的费用及静脉化疗期间配合治疗的费用,均按住院结算,纳入医院住院总量指标管理;门诊放疗及非静脉化疗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其他门诊治疗的费用仍实行个人垫付费用,医疗年度期满或累计超过3000元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3、本须知仅包括门诊大病政策及管理规定的部分基本内容,未涵盖者请查阅政策文本。本须知以政策为准,与政策及管理保持一致。
重大疾病报销具体实施流程
以河北为例,主要进行如下操作:
病例筛查
确定诊断:对统筹地区摸底调查查出的病例,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确定诊断,并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申请审批:对确诊并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由患者家属携带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救治申请,填写《河北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救治申请审批表》,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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