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贴补助
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2、一次性补贴: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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