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
三、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规范》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四、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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