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增加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5 08:24

商公积金归〔2019〕4号

各科、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开展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购房提取金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开展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属非封存、非冻结状态;

2、申请人没有本市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没有为本市有逾期还款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4、申请人拆迁安置房坐落在本市;

5、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一年,或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6、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申请资料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本人I类借记卡;

5、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额度

一套拆迁安置房只能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人补交房款金额。

二、开展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属非封存、非冻结状态;

2、申请人没有本市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没有为本市有逾期还款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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