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启封封存
启封:被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续缴或达到提取条件时,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再就业后,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可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启封手续;
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启封手续。
2、单位转移
转移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职工工作单位之间正常调动的;
单位合并或分立的;
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
3、单位开户登记
开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及其受托银行办理开户缴存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