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申请人购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1份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3.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带原件并留1份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契税证明、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等证明文件;(带原件并留1份复印件)
5.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1份复印件)
1.按照韶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韶关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韶关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韶关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韶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