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0:07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指示精神,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缓缴

申请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1月至6月。

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2.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书面申请;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缓缴审核

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企业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企业与职工协商情况等。经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办理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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