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30 13:26
  一、石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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