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去世职工家属要带上材料才能领取养老金账户的钱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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