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在2020年2月1日至我市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达到12个月上限的,顺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符合以上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再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建议职工酌情延后办理。
特此通告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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