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0:35

从遂宁市医保局获悉,为确保不因参保影响疫情防控,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影响参保,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研究,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据了解,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主要通过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手机APP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延长缴费期间新参保人员,若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参保信息录入“金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再

次提醒广大市民,2020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各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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