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
2、职工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的,可以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4、借款申请人须与开发公司签订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合同签定备案时间未超过2年;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
5、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购房合同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提供60%的首付款证明。
6、开发公司愿为借款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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