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宿迁市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0:17

12月25日,从我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19日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届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个方面的全面统一。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调剂,分级管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分为市区、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六个统筹区,居民医保分为市区、沭阳、泗阳和泗洪四个统筹区。由于基金分割在各县区管理,各地基金规模均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制约了基金保障能力。此次实施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实施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政策和待遇标准,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同时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

二是统一全市基金收入,由市统一管理,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对各县区下达年度收支计划;

三是统一经办管理和定点。制定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规程、服务规范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保业务标准化建设和“一窗式”服务模式,同时,健全市、县、乡经办管理服务网络。

“这‘二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基本政策、待遇报销标准以及具体经办流程全市统一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区医保定点相关事务仍由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办理,不需要到市里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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