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参加失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的人员。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终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核定: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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