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应如何分担缴纳?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24 08:2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正常的情况下,医疗保险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为员工建立,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等费用,劳动者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其中的一部分。可以认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这样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公司规模、工作绩效等原因不愿意为劳动者建立医疗保险手续,而劳动者因为想得到社会保障便持续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相关的医疗保险费。这些费用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呢回答是肯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企业在医疗保险中应缴纳比例,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不便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的缴费手续的,也应当承担劳动者已经自行缴纳的费用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所以,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到单位报销的,最终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关费用。

  【案例】

  小李于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在被告某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950元。在工作期间,小李多次要求该公司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小李只能自己替单位垫付本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的医疗保险金。小李从该公司离职后,以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于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保险费3000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作为被告的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则认为,小李于2005年到该单位工作,小李到该单位之前一直以其个人的名义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为原告缴纳医疗保险。个人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适用的范围、性质、对象是不同的。医疗保险是允许个人缴纳的,小李不存在垫付问题。即使被告给小李缴纳医疗保险,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所以,不同意小李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小李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该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未为小李缴纳医疗保险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因小李已自行缴纳了医疗保险费,故该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应将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小李自行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中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给付小李,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小李自行负担,该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具体缴费的数额可由当地社保机构核定,以当地社保机构核算为准,以月工资950元为缴费基数计算。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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