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受疫情影响失业 按月计发失业补助金至疫情解除当月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08:07

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渭南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失业当月起按月计发失业补助金至疫情解除当月。

《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在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其中参保人数30人以上,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同时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和 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30人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稳岗返还政策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同时,《通知》还对企业裁员率做出了调整,由去年规定的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策落地见效。要重点支持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企业享受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参保企业给予重点帮扶,优先审核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要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廉政风险。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网上经办,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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