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知道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25 09:07

生育保险办理须知

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各类企业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年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欠缴。

二、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实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保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流产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企业持《准生证》、《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收费票据、单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乌海市企业职工生育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之商与产假天数之积。护理津贴为男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之商与护理假天数之积。

生育保险补助包括:

正常产补助1500元。

难产补助25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补助100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补助600元。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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