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并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按照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降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不过,广大参保者也担心,降费率会不会降低社保待遇人社部回应称,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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