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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