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2021 供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增加多少?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11-26 09:29
  2021年福建省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范围供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增加多少 经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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