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及时给予生活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生育保险金领取金额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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