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实施一系列保障支持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
目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开通与疫病有关的工伤申报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医护及相关人员提供优先服务,全方位缩短办理时限,让工伤保险为抗击疫情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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