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含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其中:
2022年度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5520元。
2023年度咸宁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08.4元。
缴费时间
202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连续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2022年7月1日起正常享受2022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以及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按〔2022〕3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满90天后开始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从足额补缴欠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续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的医疗保险间断月份的医疗费,由失业职工个人补缴。从中断就业之日起超过3个月补缴医保费的,间断月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首次参保和断缴后再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须先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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