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比例是什么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二、失业保险缴费途径
参保单位可通过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式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从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方式二:参保单位通过支票或现金方式到所属社保中心现场缴纳。
三、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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