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工伤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09:05

1、疫情期间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治疗工伤部位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内都可核报,建议各单位经办人员在疫情过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作人员,随时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核报。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疫情期间能否正常发放到位

工伤定期待遇将会在月底发放到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受疫情影响。享受定期待遇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工伤待遇QQ群直接办理。疫情过后,需要纸质版拨款单的单位可以前往社保局工伤科领取。

3、疫情期间工伤职工能否正常办理康复价值评估、康复治疗业务

因受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集中,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暂时不接收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和治疗。工伤职工如需办理康复价值评估,可先电话预约,待疫情稳定后,社保经办机构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保单位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赔付基数,当年度内都可办理,办理时间不影响待遇金额,建议各参保单位在疫情过后再行办理。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的缴费基数为赔付基数,当年度内都可办理,办理时间不影响待遇金额。建议各参保单位在疫情过后再行办理。

6、2020年工亡职工所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能否领取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是由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决定。待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可进行待遇计算与发放。

西宁市工伤待遇QQ群号:739341635

西宁市工伤保险科电话:0971-6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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