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02 16:17

【导读】: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各类人进行不同的鉴定,包括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而这其中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存在很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究竟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各类人进行不同的鉴定,包括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而这其中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存在很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究竟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相关知识:工伤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1、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工伤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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