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室。
二、伊春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办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3、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伊春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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