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获悉,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要求,我市已从10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经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80元上调至1380元;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上调到122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金发放标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具体上调标准为:
市本级和赫山区、资阳区由1088元/月调整为1173元/月,月标准提高85元;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由960.5元/月调整为1037元/月,月标准提高76.5元。
今年以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秉承“用心、热心、贴心”的工作理念,积极优化失业保险金办事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高效办理申领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切实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物质支持和精神动力。
截至9月底,全市已为395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1781万元,为3425人次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4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