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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术享受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3天产假
规定如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妊娠3个月内用人工或药物方法终止妊娠称为早期妊娠终止,也可称为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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