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新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3-03-0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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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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