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生育津贴;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新规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怎么救助据悉,新规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