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09:17

  近日,市民李师傅下班途中受了伤,结果却被告知不能算工伤,他一气之下就把人社部门告上法院。李师傅不明白:网上说,上下班时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到我这儿,为什么就行不通了

  在采访中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工伤保险新规中如何判定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被不少像李师傅这样的老百姓误读。据人社部门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并非指所有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受伤都属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算工伤。

  伤者:下班途中骑车摔倒咋不算工伤

  家住城陵矶的李师傅最近有点烦。今年初,他骑车下班回家时碰上了大雨,因当时风雨较大,他穿着雨衣骑车,一边骑车还得一边用手扶着雨衣,谁知雨天路滑,人不小心从车上飞出去两三米远,摔在地上动弹不得。幸亏好心路人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事后,李师傅和家人突然想起网上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就觉得他的这种情况也应该算工伤了。于是,李师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想到,市人社局并不认可。国家不是规定了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我这是下班直接回家啊,路上受了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李师傅拿出网上公开报道的材料,很不服气地表示,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为此,李师傅上法院打官司,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公道。

  工伤保险处:认定工伤须满足4要素

  对于李师傅的疑惑,岳阳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给出了解释: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后,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实际上,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李胜军表示,如果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以上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像李师傅这样,自己骑车滑倒受伤,是由于他本人雨天驾驶不慎造成的摔伤,属于本人责任,不符合四要素的第四条,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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