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在我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30万元。
二、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调整为最高15万元。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调整如下:
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
月缴额
首套个人
贷款最高限额
二套个人
贷款最高限额
达到24个月或以上的
达到购房地县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