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去公积金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持卖方的名下的《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购房者向市公积金提交提取材料。
3、公积金受理审批:市资金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
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到市资金,由市资金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