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 到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事必须出示“粤康码”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3:24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落实企业、公共场所人群健康管理,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广应用“粤康码”的工作部署,3月10日起,到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事,必须出示“粤康码”。其中,到东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坦洲办事处办理业务的,须凭“粤康码”进入中心办事窗口,并继续落实记录测温情况。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所属行政服务中心安排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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