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已取消办理涉及本市的提取公积金业务所有相关证明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2:15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联网数据核查等方式,已取消办理涉及本市的提取公积金业务所有相关证明。

一、职工死亡提取取消《职工死亡证明》,使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不需再单独出具死亡证明。

二、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职工,职工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提取差额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中山市住房证明不需提交,由中心通过部门联网核查。

三、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无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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