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桐乡市狠抓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星级评定、分级护理、安全监管、资金补助”四项机制,以加快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与质量。
一是重投入,建立资金补助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桐乡市养老机构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补助资金包括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运营经费和安全保障经费。新建、改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工程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自建用房的,补助12000元/床,属于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增加补助2000元/床;租赁用房的,补助1000元/床/年,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增加补助1000元/床。运营经费补助则根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等级,并结合入住老人自理能力情况进行相应级别的补助。对于在专项改造中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根据实际项目总价的50%进行补助。2016年共投入补助资金548万元,其中养老机构建设经费301万元、运营经费180万元、安全保障经费67万元。
二是重需求,建立分级护理机制。市民政局出台《桐乡市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标准》,根据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从初步评估-——评估确认——变更评估等方面调整护理等级:初入院时,通过观察、交流询问等方式对老人进行护理评估,初步确定护理级别。入住一段时间后,对入院老人日常生活能力进行评估,再次确认老人的护理级别。在常态化护理中,发现老人的护理级别与身体状况不相匹配时,需重新评估确定老人的护理级别,调整护理等级。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的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护理内容。以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例:当前共入住老人 220人,其中三级护理40人,二级护理28人,一级护理48人,特级护理104人。
三是重提升,建立星级评定机制。市民政局出台《桐乡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必达指标和综合指标分别进行评估和赋分,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和场地及硬件设备要求等诸多方面。为使评定工作更具权威性与实效性,市民政局聘请了第三方社会组织——“嘉兴市老年服务业协会”担任此次评定工作,以年度为单位,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4轮星级评定,并出具评估报告。针对在每轮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专家组加以一一指正,并在下一轮评估中要求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汇报,专家组再进行查看,提出新的目标与要求。2016年度,全市共评出星级机构13家,其中四星级2家,三星级3家,二星级2家,一星级6家。
四是重长效,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出台《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要求各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演练与培训,各机构需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机构内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每家机构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协议,进行每月一次的消防为维护。2016年以来,共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100余家次,消防安全演练50余次,消防培训2000余人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建档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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