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有职业的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建立生育保险为了保证生育状态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有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费用确定,可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同时,生育保险也维护了劳动妇女的基本权益,减轻了其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其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健康地回到工作岗位。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是我国一项福利性待遇,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女性的尊重以及关怀。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我国从事法律范围内的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其购买生育保险,缴费累计达到12月。生育保险报销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处发放的,而生育保险报销则是由用人单位每个月按照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除了孕妇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以及医药费,还有一种则是生育津贴。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是以一种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而生育津贴一般是为职工分娩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1、女性职工怀孕七个月或七个月以上者顺利生育亦或者不满七个月而早产者,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以及剖腹产者,在原基础上在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宝宝,增加半个月的剩余津贴。
4、怀孕3个月以上挥着7个月以下而流产亦或者引产者,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