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13 11:04

  株洲市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钱下文就随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株洲医保包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

  1、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2、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 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 70%比例支付;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 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二、居民医保

  1、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完善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当年度起付标准控制在上年度均次住院费用的10%20%。

  此外,要求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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