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株洲将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支付标准将分为三个等级,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调整后,调整后的标准于每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分为3个支付等级,分别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进行支付。支付费用分别为株洲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此外,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标准计算方法为,计发基数和相应计发比例之积。其中,计发基数将每年按照株洲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