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 申请人还可以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10:24

生活中,很多人在受了工伤后,会先去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今年我市有了一个新政策,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申请人还可以申请补充工伤保险。

龙旺是电信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年底,龙旺在对某单位进行线路维修工作的过程中,因雪天路滑在阶梯上摔了一跤,造成左脚踝裂开。事后,龙旺的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就在他认定工伤走工伤保险程序的时候,有人告诉龙旺,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他还可以拿到另外一笔补助金。

龙旺按照要求准备了材料,来到了市民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的窗口。在窗口递交材料后仅仅过了一个星期,龙旺就收到了一个好消息。

据了解,龙旺口中的新政策,叫补充工伤保险,是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以达到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商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补充工伤保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一次性支付6万护理补偿金

作为我省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城市,我市从2019年年初开始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了解到,补充工伤保险受益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了市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建筑工程项目;2、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工亡,伤残职工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具有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

了解到,根据文件规定,补充工伤保险责任范围不同,赔付的标准也不一样。根据规定,因工伤残的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和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和10%进行补偿;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支付生活护理补偿金。

在补充工伤保险范围里,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工亡补偿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七款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万元工亡补偿金。市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如海告诉,补充工伤保险不仅能让老百姓受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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