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以我市正常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为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8.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原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的失业人员仍按原缴费费率进行缴费。
两项保险合并后,保障待遇不变,而且要确保制度可持续。为避免怀孕期女职工生育保险受到影响,生育保险关系暂不进行转移接续,等到其生育医疗费用保险、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完毕后,再进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