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淄博公积金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3-06-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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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暂行方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法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凡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淄博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法的出来,实现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制全覆盖。

  赋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的自主选择权。缴存基数可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即不高于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省部门公布的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切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的法定,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符合的法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开户缴存:线下渠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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