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按0.8‰执行-工伤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15:27

9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标准,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0.8‰执行,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规定,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标准,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0.8‰执行;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1.0‰执行;建设单位使用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B、C级或者未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1.5‰执行。

建设单位使用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以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相应费率标准核算的工伤保险缴费额总和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每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结果为准,应用有效期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到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前。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

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办法,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211A室

联系电话:0533-2832791 传真:0533-2868790

电子邮箱: ylgsk2832791@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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