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经纪《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在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形式是保险经纪公司。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积极地作用。我国引进保险经纪人,有利于加快国内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而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
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
在我国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这条规定中就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任务就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从投保人的利益出发,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并代为办理保险,并向投保人收取费用。
关于保险中介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B.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C.保险公估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D.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答案解析:
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差别:
1.法律地位不同。保险经纪人代表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则处于第三者地位。
2.名义不同。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必须以保险人的名义;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业务,若为投保人代为投保或代被保险人索赔,则以委托人的名义,若从事居间活动或咨询活动,则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证活动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
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
1、较全面地掌握保险理论,具备专业的保险技能,能够准确细致地调查并识别您自身所面临的所有风险;
2、用科学的方法,识别与衡量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频率与损失的幅度,估测最大与最小的损失幅度(值);
3、用规范严谨的"保险语言"向保险公司阐释客户的保险需求,并正确理解保险公司用"保险语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正确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复杂的保险条款,并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5、对保险公司所给予的费率、免赔额等承保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判断,经过谈判,合理地选择最佳的保险公司及其产品;
6、指导客户正确地履行保险单中所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7、一旦出险,在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按照保单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各类索赔单证和材料。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应当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单位据此核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则。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并按照《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在执业活动中遵循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的原则,自觉维护保险经纪行业的信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忠诚服务于所属保险经纪机构,接受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管理,切实履行对所属保险经纪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害所属保险经纪机构利益。
保险经纪行业属于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中介这一块。而保险行业则隶属于金融业。因而大分支下的小分支,保险经纪是属于金融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经纪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保险经纪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