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将骗取的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为了有力的打击这种犯罪,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构成侵犯财产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虚假理赔的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直接负责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的便利条件。保险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支付给投保人的赔偿金,“假理赔”案件中被骗领的保险金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财产,因而对该种行为应当按刑法第276条处理。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侵犯的“保险金”是国有公共财产,对其行为应按贪污罪定罪处刑。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虚假理赔行为的,则因主体特殊身份的缘由,也按贪污罪对待。
原因:
1、根本原因:保险的固有属性与人的趋利性。
2、客观原因: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分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
3、保险业务操作和保险管理的漏洞太大,如贪污、受贿同理(险种开发、营销展业、核保、理赔);
4、保险人队伍中的内外勾结(保险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被保险人的诱惑)
5、被保险人动机不良,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
1、国家和社会的角度:
⑴ 制定法规、完善立法,从制度上杜绝。目前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法》、《海商法》、《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⑵ 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和社会道德监督,增加欺诈者的心理成本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
⑶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 首先,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让保险欺诈者感到惩罚成本存在的必然要求。
2、保险人的角度:保险人应该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为了留住保户而对欺诈者姑息纵容。此外,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手和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狠狠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面对虚假理赔,投保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理睬来路不明的电话和短信。
3、不透露银行卡卡号、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3、不要相信存款“转到某个安全账户”的谎言。
4、在输入重要信息前,请确认网站的可靠性。
5、在被骗后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保留相关记录,为警方破案提供帮助。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共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共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 )。
A.假冒他人作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l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刑法第184条、第185条分别规定了两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故对其处罚时应适用的法条,其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与相应的刑法条文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实际上一样。
作为一个理赔员,查勘、定损和作出相关的理赔告知,理赔员是要履行的职责。无论客户报的是真案还是假案,该做的动作,要做完。这样客户才会无可挑剔。首先按正常程度完成查勘,掌握好证据(无论是理赔的,或拒赔的,都需要证据),应客户的要求,也可以先定好损。万一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故原因与客户报案时所描述的不一致,就更应该进行重点查勘核实真实的出险原因,针对真实的出险原因,如果涉嫌顶包、编造虚假证明骗赔的,应严肃地向客户说明骗赔的后果,争取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更关键的是,在处理的过程中要经受得起各种利益的诱惑,否则可能会被拉下水,万一事发,将成为第一受处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