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保险费是指大多数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会提供分期交纳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其中,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发生保险事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此时保单已经失效,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险保障。大多数长期保险会提供分期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其中,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
大多数长期性人寿保险合同都提供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方式。第二期开始称为续期保险费。传统的分期交付保险费方式,都是采取均衡制度,每期保险费的额度是相等的,而且两次交费的间隔时间也相等,如一个季度、半年、一年等,但容易受投保人资金周转的影响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引入计算机管理技术以后,新型人寿保险层出不穷,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的每一份保险合同采取类似于银行活期存款的账户式管理,每年定期向投保人出具利息、分红、保费交入的增加部分、风险成本分摊、管理费用扣除的减少部分和保险合同价值的余额。因此,不再要求投保人定时定额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可以在一年中多次交费,也可以几年交一次,每次的额度也可多可少,只需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交费水平就可以了。
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续期保费的方法主要有:
(1)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协议到银行的营业厅,申请办理。
(2)客户到保险公司柜台交费。
(3)保险公司派专人(一般为业务员或专职收费人员)上门收费。
要注意,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对于续期保险费,想必大家会有很大的疑问,续期保险费的作用是什么?
1、保证保单的有效性,
2、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承担保险责任。
3、续期保险费的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但合同仍然有效。
提前给付是指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申请金额以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1)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的次日零时起到第60日的24时止,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要扣除投保人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如果宽限期结束投保人仍未交费的,从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
(2)有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条款",即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则以宽限期结束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
保费自动垫交是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时点为宽限期届满的次日。
展期定期:指保险中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按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主要指的是定期寿险。变更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主要内容会有所改变,而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与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一致。投保人无须再交纳续期保险费。
有些保户经常会将长期性保险业务的续期保险费与短期业务的续保等同起来,其实二者是不一样的,续期保险费与续保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续期保险费是指保险人根据条款规定收取同一保险合同首期保费以外的其他各期保费,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各种业务,;续保是指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与保险人重新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协议并缴纳保险费,一般被理解为继续投保或续签合同。
2)核保要求不同。在实务处理中,除保单失效外,续期保险费业务一般无须再进行核保;而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重新进行核保,根据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确定保险费率,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率的标准会发生变化。
(3)给付原则不同。续期保险费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只能根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最大诚信原则确定给付事项,除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投保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属于责任免除外,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在续保期中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按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