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无房职工可在6月30日前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9

日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都有新变化。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缓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为欠缴处理,企业征信不受影响。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公积金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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